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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月2日 星期一

奓侈稅

奢侈稅的Q&A 3.已有房屋,後來又買了一間房子,因某種原因而賣掉,會被課奢侈稅嗎? 答:如果一戶人家擁有市價六百萬元的自用住宅,後來想換屋,買了一間依千萬元的房子,因為先買後賣,過渡期間二間都是自用性質,但可能考量學籍等問題,戶籍還沒換,結果屋主因換工作或調職,必須賣掉一千萬元的房子,且在一年內賣掉,就要被課一百五十萬元的稅。這種情形不是炒房,但很可能發生,所以應有例外空間,像是所有權人可以舉證部是投機,就可免課奢侈稅。 奢侈稅相關施行細則明訂,對"非自願離職"定義,是只因企業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宣告離職,或依勞基法規定被資遣者。若有其他"非自願性因素"必須在二年內"買新賣新"房屋,只要向主管機關提出證明,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免徵奢侈稅。